作者:廣州中院
來源:中國破產法論壇(ID:bjbankruptcylaw)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發《關于推進破產企業退出市場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穗中法〔2020〕88號
各基層法院、市法院各部門、各區市場監管局、天河區行政審批局、南沙區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提升企業注銷辦理效率,暢通破產企業的市場退出通道,現將《關于推進破產企業退出市場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
關于推進破產企業退出市場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提升企業注銷辦理效率,暢通破產企業的市場退出通道,服務和保障我市營商環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意見。
一、確保管理人(清算組)依法、高效履職
1.【管理人身份認同問題】管理人(清算組)持法院受理裁定書、指定管理人(清算組)決定書、經辦人員身份資料等材料,可到市、區兩級相應的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查詢內檔、備案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等手續。
2.【開通司法清算企業辦理事項綠色通道】對于管理人(清算組)因履職需要辦理的上述事項,市場監管部門應開通綠色通道,設立專門窗口或安排專人負責辦理。管理人(清算組)可以批量預約,不再限制一次預約只能辦理一家企業的相關事項。
3.【明確辦理時間】對上述事項,能當場辦理的當場辦結并填寫回執或回復辦理結果;無法當場辦理的,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填寫回執或回復辦理結果。
對于非關鍵材料可以實行“容缺受理”,管理人(清算組)補齊材料后,1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二、完善企業信息公示、變更登記制度
4.【實施司法清算企業信息公示備案制度】市場監管部門協助辦理管理人(清算組)做好信息公示工作。企業通過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注冊賬號后可自行登錄網頁填報清算備案、注銷公告等信息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公示。
5.【清算企業變更登記問題】企業進入司法清算程序后,管理人(清算組)應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司法清算備案;備案后,除因管理人(清算組)開展工作需要外,清算企業的登記事項不得變更。
三、進一步推進清算企業簡易注銷登記
6.【簡易注銷適用范圍】法院依法裁定終結的企業破產及公司強制清算案件中的清算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均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
7.【簡易注銷應提交的材料】管理人(清算組)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清算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簡易注銷登記手續的,應提供以下資料:案件受理材料、終結破產或強制清算程序裁定書、《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的申請材料》或《辦理分支機構注銷登記的申請材料》、管理人(清算組)身份證明等材料;不再提交被清算企業清算報告、投資人決議、清稅證明、清算組備案證明、報紙公告等材料。
8.【實施注銷材料替代制】因歷史原因導致未能接管到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管理人(清算組)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時,可通過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營業執照作廢和提交加蓋管理人(清算組)公章的營業執照遺失書面說明,代替企業原營業執照。
因歷史原因導致未能接管到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公章的,管理人(清算組)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時,在管理人(清算組)出具公章遺失說明后,可以管理人(清算組)公章替代企業公章。
四、規范清算企業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9.【清算企業對外持股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因司法清算中處置企業財產,清算企業對外持股股權發生權屬變化的,管理人(清算組)可持案件受理裁定書、指定管理人(清算組)決定書等材料到相應的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清算企業相關材料遺失的,參照上述第8條進行材料替代。
清算企業對外持股股權被司法查封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信息合作規范執行與協助執行的通知》第14、19條的規定,出現凍結效力消失情形的,市場監管部門應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0.【清算企業股權被質押或司法查封的】清算企業股東持有的企業股權被質押或查封的,不影響清算企業注銷手續的辦理,由管理人(清算組)持受理裁定書、終結裁定書、指定管理人(清算組)決定書等材料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企業注銷后,管理人(清算人)應及時通知相關權利人。
破產重整企業因出資人權益調整需要變更股東事項,但企業原股東持有的企業股權被質押或查封的,管理人可持案件受理裁定書、批準重整計劃裁定書、指定管理人(清算組)決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材料到相應的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五、加強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的銜接
11.【加強司法清算力度】為進一步推進企業退出工作,提高地方經濟活力,法院和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宣傳,積極引導投資人或債權人通過強制清算、破產清算等司法途徑,實現失聯、經營異常等企業出清。
12.【重整企業信用修復】為挽救困境企業,加大對市場主體的扶持力度,市場監管部門積極開展企業信用修復工作。對通過破產重整存續的企業,管理人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的裁定,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移出“黑名單”,實現信用修復。
13.【加強工作聯系】法院、市場監管部門就市場主體退出工作建立常態化合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進一步完善事務辦理、信息共享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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